携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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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李永胜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孕育了人类,人类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人类实践活动给自然打上深深的烙印,人与自然共同组成一个高度复杂的“复合生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性的方面,也是决定性的方面。“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从哲学世界观方法论高度,深刻阐明了如何正确把握实践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关系,求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之道。在今天这样一个充满挑战,也充满希望的时代,面向未来,国际社会应携手同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的更高级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清洁美丽的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共克时艰。为此,各国要自觉的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实践,在开发利用自然时,遵循协调共生、适度发展、伦理关怀的原则,努力把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给大自然休养生息的足够空间,以生态思维为指导,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共同繁荣。

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是生命的象征,是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客观基础。绿色也是青春和活力的代表,地球上没有了绿色,没有了绿色植物,也就没有了生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态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绿水青山日益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从生态学视野看绿色,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经济学角度看绿色,推动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世界各国要加快绿色转型,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和无害化”的原则,科学设计经济模式与生产生活,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绿水青山产生更大效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全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际合作。为此,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必须加强绿色低碳的国际化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成果,共筑绿色共生生态圈,助推全球可持续发展。

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主人,也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所有发展都是为了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求,维护人民权益。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公平正义犹如阳光和空气,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意蕴。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最大的民生福祉,是人民最实在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大势所趋的发展背景下,要心系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要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面共赢,增强各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生态文明趋势,就要从共生共赢视角保护环境、促进和谐、增进人民福祉。它要求以公平正义理念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秉持环境正义理念,各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国际国内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即每个国家或地区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保持环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以实现国际环境资源的公平正义。各国在着力解决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更加关注生态公平问题,积极构建公平的生态文明理念,既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种际公平,也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

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国际法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现代国际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对全球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不可忽视作用。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兴起,凸现出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应对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问题,必须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积极维护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当前,尤其要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积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使各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真正落实,使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中国主张、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彰显出中华文明的思想智慧。人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世界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直面挑战,秉持生态文明的理念,携手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我们才能开创充满希望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