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清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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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清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为净化网络环境,上马墩派出所许友警官走进无锡市东林中学,开展了以“扫清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环境”为主题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活动中,许警官向学生们介绍了网络谣言的定义、特点及其对社会和个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了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并教授学生们如何辨别和应对这些谣言。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络、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打击网络谣言

 

 

01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03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

 

网络政治谣言

 
 

主要指向党和政府,主要涉及政治内幕、政治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等内容,让公众对国家秩序、政治稳定、政府工作产生怀疑和猜测,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

05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6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传播谣言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民事赔偿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网络谣言应该怎么做

 

 

 

 

 

01

不造谣不传谣

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工作中,坚决不在未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据个人猜测、道听途说,通过网络编辑、散发不实信息。

02

善辨是非不信谣

面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核实信息。

03

发现谣言勇举报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大家要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或各专业辟谣平台举报。

 

 

 

 

 

 

 

来源:学生工作部

编辑:袁帅

审核:张道波

发布:袁帅

 

2024年4月19日